體系簡述
1、國際申請必須通過原屬局提交給國際局。原屬局將國際申請轉給國際局之前,必須證明國際申請的內容與基礎商標的內容相符。國際局認為國際申請符合有關要求的,商標在國際注冊簿上登記,并在《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公告》)上公布。
2、國際局接下來通知國際申請中(或國際注冊后)指定的每個成員的主管局。自國際注冊(或后期指定)之日起,商標在每個被指定成員受到的保護,與商標直接向有關主管局提出申請相同。這些主管局中的每一個都有權在適用的時限內拒絕保護(駁回)。未在適用的時限內通知國際局駁回的,商標在每個被指定成員受到的保護與商標在該成員主管局取得注冊相同。主管局通知臨時駁回的時限一般為一年(12個月)。但是,成員可以作出有關聲明,把期限延長到 18 個月(基于異議的駁回可以更長)(見第1335 和1337 段)。
3、自國際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國際注冊依附于基礎商標。如果在該五年期內,基礎商標因任何原因不再有效,不論是部分無效還是全部無效,例如被駁回、撤回、注銷或沒有續(xù)展,國際注冊將在相同范圍內被注銷。在這些情況下,國際局根據(jù)原屬局的請求,視情況全部或部分注銷國際注冊。五年期結束后,國際注冊即獨立于基礎商標。
4、國際注冊有效期10 年,從國際注冊日起算,可以每 10 年繳納規(guī)費續(xù)展一次。
ONE、誰可以使用馬德里體系?
1、只有與馬德里體系成員有聯(lián)系(稱為資格)的自然人或法律實體才能提交國際注冊申請(國際申請)。這是指下列任何自然人或法律實體:在為《議定書》成員的一個國家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所、或者有住所、或者是該國國民,或者在為《議定書》成員的一個政府間組織的領土上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所或者有住所,或者是該組織一個成員國的國民。
2、自然人或法律實體據(jù)以符合上述資格條件的成員,其知識產權局稱為“原屬局”。在提交國際申請之前,自然人或法律實體必須已經在原屬局申請或注冊了相同的商標(基礎商標)。原屬局和資格原則在第159 至167 段中有進一步解釋。
3、馬德里體系是一個封閉體系:需要與一個成員有聯(lián)系,且只能在成員間尋求保護。
4、最新馬德里成員國名單:
阿富汗、非洲知識產權組織、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安提瓜和巴布達、亞美尼亞、澳大利亞、奧地利、阿塞拜疆、巴林、白俄羅斯、比利時、伯利茲、不丹、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博茨瓦納、巴西、文萊達魯薩蘭國、保加利亞、佛得角、柬埔寨、加拿大、智利、中國、哥倫比亞、克羅地亞、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朝鮮、丹麥、埃及、愛沙尼亞、斯威士蘭、歐盟、芬蘭、法國、岡比亞、格魯吉亞、德國、加納、希臘、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牙買加、日本、哈薩克斯坦、肯尼亞、吉爾吉斯斯坦、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拉脫維亞、萊索托、利比里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來西亞、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納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納米比亞、荷蘭(王國)、新西蘭、北馬其頓、挪威、阿曼、巴基斯坦、菲律賓、波蘭、葡萄牙、韓國、摩爾多瓦共和國、羅馬尼亞、俄羅斯聯(lián)邦、盧旺達、薩摩亞、圣馬力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爾維亞、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蘇丹、瑞典、瑞士、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塔吉克斯坦、泰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庫曼斯坦、烏克蘭、阿拉伯聯(lián)合酋長國、英國、美國、烏茲別克斯坦、越南、贊比亞、津巴布韋、卡塔爾(2024年8月3日開始生效)。
TWO、體系的優(yōu)點
1、馬德里體系對商標所有人的最大好處在于它簡化了在多個地區(qū)尋求商標保護的行政方面,使得在國外獲得和維持商標保護節(jié)約了開支。
2、馬德里體系為商標所有人提供了一種方便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用一種語言(英語、法語或西班牙語)提交一份申請,用一種貨幣(瑞士法郎)繳納一套費用,就可以在多個市場獲得和維持保護。每 10 年進行一次續(xù)展,手續(xù)簡單。與之相比,向不同的知識產權局提交多項國家或地區(qū)申請,商標所有人需要以幾種語言提交不同的申請,以不同的貨幣繳納費用,還要管理不同的注冊號、續(xù)展日期和程序。在提交國家或地區(qū)申請時,還將產生額外的翻譯費和聘請當?shù)卮砣说馁M用。
3、馬德里體系的集中管理功能也為管理全球商標組合提供了一種簡單有效的辦法。對國際注冊的任何變更,如注冊人名稱地址變更、注冊人所有權(全部或部分)變更、在全部或部分被指定成員的商品和服務刪減,只需在國際局辦理一項程序、繳納一筆費用即可完成登記并在所有有關成員生效。
4、馬德里體系的另一個優(yōu)點是,它允許注冊人通過后期指定在其現(xiàn)有的國際注冊中增加更多地區(qū)。這樣,隨著業(yè)務戰(zhàn)略和財務狀況的發(fā)展,注冊人可以靈活地擴展保護范圍。
5、馬德里體系一個不太為人所知的好處是代替原則。代替是一種程序,允許注冊人指定其已擁有較早國家或地區(qū)權利的地區(qū),從該較早的保護日期中受益。國際注冊將自動替代以同一注冊人名義登記的相同商標的國家或地區(qū)注冊,涵蓋相同或重疊的商品和服務,注冊人什么都不用做。發(fā)生代替時,國家或地區(qū)注冊不受影響;這意味著注冊人現(xiàn)在有兩項權利——一項在國家或地區(qū)一級,一項在國際一級。在決定是否讓國家或地區(qū)商標失效而仍受益于較早的保護日期之前,建議注冊人請求主管局在其國家或地區(qū)注冊簿中記錄代替。通過記錄,有關主管局在其注冊簿中承認,雖然國際注冊日期可能較晚,但注冊人從在先國家或地區(qū)權利的日期起就在其領土上受到保護。
6、產權組織沒有用于代替的正式表格,所以注冊人應直接與相關主管局聯(lián)系。主管局做記錄后將通知國際局,這一事實將記入國際注冊簿。關于代替的更多信息,見第839 至858 段。
7、成為馬德里體系成員對有關主管局也有好處。例如,被指定成員的主管局不必審查是否符合形式要求,也不必進行商品和服務分類。另外,國際局代每個被指定成員收費,并將這些費用轉給有關成員的主管局。
THREE、馬德里體系的好處:案例研究
下面這個虛構的案例有助于說明使用馬德里體系的好處:
薩莉住在加拿大法語區(qū)的奇幻谷。薩莉為她的蜂蜜產品開發(fā)了一個獨特的品牌,并有興趣在中國、德國、挪威和美利堅合眾國(美國)銷售她的產品。
薩莉要保護她的商標有兩種途徑可選。她可以向中國、德國、挪威和美國等感興趣地區(qū)的每個主管局分別提交申請,這稱為“直接途徑”(圖 A),也可以利用馬德里體系向產權組織國際局提交一份國際申請,這稱為“國際途徑”(圖 B)。
圖 A 描述了薩莉決定直接向有關知識產權局分別提交申請時的直接途徑選擇。走這條路意味著她需要遵循每個國家的法律要求。
薩莉需要在每個國家尋找并指示當?shù)卮恚蓭熁虼砣耍┐硭峤簧暾?。這將導致使用不同的當?shù)厣暾埍砀瘢⒁运姆N當?shù)卣Z言(中文、德文、挪威文、英文)進行申請程序。薩莉還需要以四種當?shù)刎泿爬U付所需費用。
最終可能在不同的國家獲得保護,但這將導致多項獨立的商標注冊薩莉還需要管理和跟蹤不同的續(xù)展日期。此外,薩莉情況的任何變化,如在以后變更姓名或地址,都需要單獨登記。這類行動和權利的維護需要在每個相關主管局通過當?shù)卮砣税凑諊鴥瘸绦蚝鸵筮M行。這意味著要填寫特定的表格,以當?shù)刎泿爬U費。這些程序可能平行進行,但薩莉需要仔細管理每項注冊,而且可能成本很高。
圖 B 描述了馬德里體系,一種在國外保護商標的替代方案。
要使用馬德里體系,薩莉需要與一個馬德里成員有聯(lián)系,也就是說,是一個成員的國民、在該成員有住所、或在該成員有營業(yè)地。作為加拿大國民,薩莉符合這一要求,因為加拿大是一個成員。她的住所和營業(yè)地也在那里。薩莉已經在加拿大知識產權局注冊了商標,因此也符合在其成員局(即其原屬局)有基礎商標的要求??梢曰趪疑暾?zhí)岢鰢H申請,但這可能有風險:如果國家申請沒有產生國家注冊,將導致國際注冊被注銷。
馬德里體系對薩莉來說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因為她感興趣的所有國家都是馬德里體系的成員,使她能夠充分利用更簡單的國際注冊程序。這意味著她只需通過其原屬局加拿大局提交國際申請。
作為一個講法語的人,薩莉可以選擇用法文提交國際申請,因為加拿大局允許申請人選擇英文或法文。薩莉將需要指定她尋求保護的國家,即中國、德國、挪威和美國。然后,薩莉需要以一種貨幣(瑞士法郎)繳付相關費用。這稱為向國際局集中申請。
申請時,不要求薩莉使用當?shù)卮砣?,也不要求將申請翻譯成不同語言。然而,盡管提交國際申請不需要代理人,但向了解馬德里體系的律師或商標代理人尋求建議,提供申請前援助,可能是一項不錯的投資。這種協(xié)助可以確保申請準備得當,滿足馬德里體系的要求,避免可能將來在被指定成員出現(xiàn)問題。雖然這在開始時可能會增加成本,但也可能在以后導致大量的節(jié)支。
加拿大局將審查國際申請,將國際申請的內容與基礎商標的內容進行比較。如果內容相符,即注冊人相同,商標相同,而且國際申請涵蓋的商品和服務在基礎商標的范圍內,加拿大局將對申請進行證明并將其發(fā)給國際局。
要注意的是,國際局將只審查申請的手續(xù),不會決定一個商標是否可以在被指定成員(對于薩莉即中國、德國、挪威和美國)得到保護。一旦國際局收到完備的國際申請和繳費,申請將被翻譯成馬德里體系的工作語言(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商標將被登記。國際注冊將在官方公告上公布,產權組織將向薩莉寄送一份注冊證。
薩莉現(xiàn)在有了一項國際注冊,最終可能在多個國家(中國、德國、挪威和美國)獲得保護,她可以集中管理,只有一個續(xù)展日期。
產權組織將通知她所指定的成員,即中國、德國、挪威和美國的主管局。在這一階段,薩莉不知道她的商標是否會得到全面保護,因為這些主管局現(xiàn)在將根據(jù)本國商標法和慣例來審查國際注冊,與薩莉選擇直接途徑時一樣。
被指定成員的主管局將對商標進行審查并在一定期限內將決定通知薩莉。馬德里體系的成員有一年時間駁回商標,但可以聲明將時限延長到18 個月。產權組織網站上有一份馬德里體系成員聲明的清單,以及有關各成員及其時限(一年或 18 個月)的有用信息,因此薩莉可以知道在什么時限內會有決定。
如果一個主管局認為有理由駁回商標保護,該局必須通過國際局將其臨時駁回(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薩莉。一個局駁回,不影響其他局可能作出的決定。薩莉可以在相關國家立法規(guī)定的適用途徑內對臨時駁回提出復審——與直接申請商標一樣。只有在這個階段,薩莉才需要當?shù)卮恚蓭熁虼砣耍┫蛴嘘P主管局提出駁回復審。
如果各局給予保護,薩莉根據(jù)馬德里體系在這些國家享有的權利將與她直接向這些主管局提交申請相同。
如果薩莉需要登記姓名或地址等變更,或者在 10 年后希望續(xù)展注冊,可以直接向國際局提出相關申請并繳納所需費用。產權組織將為所涉及的所有成員登記變更或續(xù)展。這是對她的權利進行集中管理的一部分。
如果薩莉后來決定向更多國家出口,可以在現(xiàn)有的國際注冊中增加更多的馬德里成員,即所謂的后期指定,同時繼續(xù)管理和維持一項注冊,只需跟蹤一個續(xù)展日期。后期指定對薩莉這樣最初可能希望在兩三個成員保護商標的中小企業(yè)特別有利,因為它允許企業(yè)隨著業(yè)務擴展在現(xiàn)有國際注冊中增加新的出口市場。薩莉可以使用在線表格直接向產權組織提交后期指定申請,不必通過加拿大局。在這些新增市場的保護將從后期指定日期開始。但是,薩莉仍將受益于集中管理。
下表比較了兩種途徑的成本和管理難易度。
使用馬德里體系,薩莉需要向國際局繳付一筆基本費(彩色商標 903 瑞郎),然后是尋求保護的每個被指定成員的費用。在本案中,薩莉將總共繳付 2,513 瑞郎。
相比之下,使用國家途徑,薩莉不需要向國際局繳付基本費,但她需要繳付官方費用,與她在馬德里體系中為指定所繳付的費用相比,金額應該相同或更多。此外,使用直接途徑有些費用馬德里體系沒有,例如薩莉將承擔將其詳細資料譯成中文、挪威文、德文和英文的費用。她還需要向四個當?shù)卮恚蓭熁虼砣耍└顿M,他/她們代表她向四個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這些額外費用將導致費用遠遠高于應向國際局繳付的基本費。
一旦國際注冊在每個有關成員獲得保護,薩莉將承擔維持權利的費用。馬德里體系的集中管理功能意味著維持權利很直接,費用固定。但是,如果通過直接途徑在各局維持商標,費用可能會迅速上升。例如,如果登記姓名地址變更,或者續(xù)展商標,將需要通過當?shù)卮砣嗽谒膫€相關局中的每一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