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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復合食品?
A:復合食品是指既含有植物源性成分又含有加工的動物源性成分的食品。
歐盟法規(guī)(EU) 2019/625(關于復合食品的條款自2021年4月21日起生效)拋棄了以往根據(jù)復合食品中動物源成分含量比重分類管理復合食品的做法,取而代之的是以復合食品中所含的動物源性成分危害動物健康、公共健康的風險以及復合食品運輸、儲存溫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將復合食品分為“含肉類的貨架穩(wěn)定食品”“不含肉類的貨架穩(wěn)定食品”和“非貨架穩(wěn)定食品”等3大類。
Q:怎么判斷是否為復合食品呢?
A:有兩個關鍵點!
一是動物源性成分是否經過加工處理,如含肉餡的包子;
二是食品中植物源性成分的作用,是否改變產品的主要特性。
如果僅為給動物源性成分增加某種特色,處于從屬地位,則產品屬于加工的動物源性食品,如熟制的牛排添加香草或其他調味的植物源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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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歐盟本次對復合食品進口條件和管制要求的修訂情況?
A:修訂前和修訂后的區(qū)別,我來給你對比一下~
對(EU)2019/625《關于某些供人類消費的動物和貨物進入歐盟的要求》的修訂內容:
修訂前:
含初乳產品的貨架穩(wěn)定復合食品歸為不含肉(明膠、膠原蛋白、高精煉動物成分除外)的貨架穩(wěn)定復合食品,對其監(jiān)管要求為:
(1)復合食品中加工過的動物源性成分,應來自歐盟成員國或歐盟批準的第三國(地區(qū));
(2)復合食品中加工過的動物源性成分,應是在歐盟成員國或歐盟批準的第三國(地區(qū))獲得歐盟注冊的企業(yè)中生產加工;
(3)提交進口商自我聲明作為檢疫相關文件;
(4)提交聲明,證明產品中使用的乳制品或雞蛋已經過風險緩釋處理。
修訂后:
(1)考慮到初乳產品的動物健康風險及缺乏有效的緩解措施,含有初乳產品的貨架穩(wěn)定復合產品中的初乳產品應來自獲準向歐盟出口的第三國(地區(qū)),其進口時需隨附官方證書,而非隨附進口商自我聲明。
(2)輸歐明膠、膠原蛋白和高度精煉產品,包括將其作為復合食品成分時,無需提交輸出國(地區(qū))殘留物監(jiān)控計劃,但上述產品的輸出國(地區(qū))需列入獲準輸歐的第三國(地區(qū))名單。
(3)若貨架穩(wěn)定期復合產品含有的動物源產品僅為食品酶、食品添加劑、某些食品調味料或維生素D3,則上述動物源性成分的輸出國(地區(qū))無需列入獲準輸歐的第三國(地區(qū))名單,也無需提交輸出國(地區(qū))殘留物監(jiān)控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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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EU)2021/630和(EU) 2019/2122的修訂內容:
依據(jù)對法規(guī) (EU) 2019/625的修訂內容:
(1)調整(EU)2021/630和(EU)2019/2122可豁免邊境查驗的產品范圍。
(2)明確含初乳產品的貨架穩(wěn)定復合食品需接受邊境管制要求。
(3)明確食品酶、食品添加劑、某些食品調味料或維生素D3為唯一動物源性成分的貨架穩(wěn)定期復合食品,免于邊境管制要求。
Q: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嗎?
A:海關提醒:歐盟復合食品新法規(guī),對含有初乳產品的貨架穩(wěn)定復合食品,明確應來自獲準向歐盟出口初乳產品的國家及獲準歐盟注冊的企業(yè),并實施官方證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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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向歐盟出口的含初乳產品復合食品的我國企業(yè),需要積極應對,審核檢查乳制品、雞蛋和蜂蜜的供應商是否獲得歐盟注冊,如否則應按要求更換供應商。
審核檢查供應商資格的方法,一是直接向供應商問詢其是否具有歐盟注冊資格,二是也可以參考以下網站數(shù)據(jù)庫進行搜索查詢。
歐盟批準的第三國動物材料清單:zllp.myy?iwd?j_?iwkpr_?iy?d=yv?oq=gpdy2021y800yku
歐盟批準注冊的企業(yè)數(shù)據(jù)庫:TRACES NT
來源:12360海關熱線